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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要求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9-06-04 16:04:05 浏览次数:33 来源:中国建设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到2020年年底前,力争重点区域60%左右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产能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力争全国重点区域80%以上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产能改造,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四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意见》明确五项重点任务:一是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二是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三是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四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五是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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