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为了认真做到全心全意为各会员单位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扎实做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会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目前协会在对会员单位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经协会研究并征得建筑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决定对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及重新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从建筑业协会成立以来至今,已入会的区内外各类建筑业企业均应重新登记。详细填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登记表》;未入会的单位,填写《自治区建筑行业非会员单位登记表》。
二、为了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特恳请各地建筑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三、根据《章程》第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请各地建筑业协会与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加强合作,协助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顺利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四、本次清理登记后,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在今后做到精准服务于会员单位提供可靠依据。在技术咨询、评优评先、资质认证建议、论文刊登等方面优先为会员单位服务。
五、这次清理和重新登记时间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逾期未登记的,将按照非会员单位对待。
六、在清理重新登记期间,有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审批。
联系人:陈 洁 电话:0991-8862882
马慧美 电话:0991-8861798
班 琴 电话:0991-8881063
附件:1、新建协字(2017)14号:附件1.docx
2、新建协字(2017)14号:附件2.docx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