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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进行清理并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8-12-10 11:50:42 浏览次数:62 来源: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为了认真做到全心全意为各会员单位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扎实做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会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目前协会在对会员单位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经协会研究并征得建筑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决定对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及重新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从建筑业协会成立以来至今,已入会的区内外各类建筑业企业均应重新登记。详细填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登记表》;未入会的单位,填写《自治区建筑行业非会员单位登记表》。

    二、为了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特恳请各地建筑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三、根据《章程》第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请各地建筑业协会与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加强合作,协助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顺利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四、本次清理登记后,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在今后做到精准服务于会员单位提供可靠依据。在技术咨询、评优评先、资质认证建议、论文刊登等方面优先为会员单位服务。

    五、这次清理和重新登记时间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逾期未登记的,将按照非会员单位对待。

    六、在清理重新登记期间,有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审批。

    联系人:陈  洁      电话:0991-8862882

    马慧美      电话:0991-8861798

    班  琴      电话:0991-8881063

    附件:1、新建协字(2017)14号:附件1.docx

                2、新建协字(2017)14号:附件2.docx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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