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协会资讯正文

2020~2021年度鲁班奖复查名单公布,涉及135项工程、300余家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9-10 11:20:23 浏览次数:75 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20〕17号)及鲁班奖评选工作有关规定,我会对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共有135项工程(名单见附件1)符合要求,列入复查计划。现将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复查定于2020年9月7日开始,用时20天左右。每项工程具体复查时间由复查组与各推荐单位联系后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工程复查严格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建协〔2011〕19号)有关规定。

    (二)请各推荐单位积极配合工程复查,督促申报单位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三)复查期间若遇到节假日,请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工作纪律

    各推荐、申报单位,复查专家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建协〔2014〕23号)、《通知》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附件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复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保证现场复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复查接待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申报鲁班奖工程的推荐单位为复查组的接待单位,其他单位不得参与复查组的接待工作。

    二、为不影响各级政府领导的正常工作,复查期间不提倡政府领导出面接待或陪同。

    三、各接待单位对复查组人员不搞迎送、宴请,陪吃、陪住等活动。

    四、复查期间所使用的会议室内外不张贴、悬挂标语或横幅,不放置鲜花、水果及香烟。

    五、复查期间不得安排与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复查专家赠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等。

    六、复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相关单位填写专家评价表寄送至我会。

    七、复查组人员住宿标准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用餐不得安排在高档饭店、会所及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就餐场所等,用餐标准不高于260元/人/天。乘坐飞机应选择经济舱,高铁(动车)车程在4个小时以上的,可选择一等座,4小时以内应选择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应选择二等软座。以上费用及复查组人员省际交通费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并由其派出的联络员负责支付。

    八、各接待单位安排一人协助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九、为了有效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复查工作的影响,复查期间请制定防护工作方案。作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备好防护物资,加强自然通风、消毒清洁等工作,并落实到人。

    十、复查期间的各类会议和现场检查要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距离,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减少陪同人员数量。

    十一、如遇到局部地区疫情突发情况,请保护好专家组安全,立即停止复查工作,联系我会商讨应对措施。


注: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