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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在京举办以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新司法解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研讨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9-01-25 17:22:56 浏览次数:20 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

1月19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新司法解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吴慧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锦章出席会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于腾群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代表近400人参加研讨会。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王秀兰主持。

      于腾群代表承办单位致欢迎辞,他表示:中国建筑业协会多年来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指出,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其中的新规定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生死攸关的重大影响,及时学习、理解、掌握、运用这些新规定十分必要。希望参会代表在企业法治建设、依法合规经营、权益维护等方面,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吴慧娟副会长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关联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愈加突显。新形势下,建筑业改革发展任重而道远。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发展正在成为过去式,建筑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长,涉及众多市场主体,涉及建设施工合同民事纠纷复杂。实践中明招暗定、“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突出,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难度很大。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为解决这些问题起到很大作用。

      吴慧娟副会长强调,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法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解释(二)》的正式施行,对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她希望参加研讨会的代表能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将学习成果带回企业,切实达到《解释(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会议邀请了执笔起草《解释(二)》的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李琪和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结合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对《解释(二)》做了深入解读。专家的讲解和答疑紧贴建筑企业司法实践,深入细致、案例生动、针对性强,深受学员欢迎。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公益研讨会举办及时,满足了企业迫切的学习需求,企业受益匪浅。

      在《解释(二)》的起草过程中,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人士召开座谈会,对《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建议。 2月1日即将施行的《解释(二)》颁布后,中国建筑业协会迅速反应,决定举办公益研讨会,为广大建筑业企业深入解读《解释(二)》的相关内容,帮助会员企业更好地运用该司法解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下一步,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继续围绕《解释(二)》,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建筑业企业对《解释(二)》掌握运用,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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